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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再担保集团丨风险管理在行动(五)夏创担保:引“蛇”出洞  打“蛇”七寸
来源:省再担保集团 时间:2025.04.27 打印

武汉市夏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创担保”)是由武汉市江夏科投集团有限公司持100%股权的纯国有担保机构,是江夏区唯一一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也是第一批入围湖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的担保公司。自2020年1月13日取得《经营许可证》以来,夏创担保全力为纳税以及注册地在武汉市的小微、双创、战略性新兴企业等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积极落实支小支农相关政策,助力小微企业,累计为多家市场主体提供融资担保业务超6亿元。

2022年6月22日,夏创担保为武汉GJ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湖北银行提供990万元贷款担保,湖北银行于2023年7月3日向担保公司下发了《再担保业务代偿通知书》,要求担保公司代偿80%的本金及正常利息。2023年8月7日,夏创担保全额支付代偿款总计792万元。2023年9月6日,夏创担保正式向江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了财产保全,并委托律师诉讼追偿,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夏创担保累计追回现金850余万元。夏创担保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和代偿追偿工作,建立了保前、保中、保后、追偿等管理制度,合理规避风险,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一、完善机制,防范风险

夏创担保自成立以来,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风险防控,完善制度,加强保前、保后调查,做到“未雨绸缪”,拒绝“亡羊补牢”。一是建立预警机制。为了更好地掌握贷款企业的经营状况,夏创担保与银行、科投集团定期沟通,了解贷款企业的贷款使用、资金状态等情况,及时向科投集团法务部咨询法律意见,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列为关注。二是修订完善合同。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及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为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夏创担保积极与外部律师事务所对接,寻求律所在合同修改上给予建议,使得合同内容更详细,更具操作性,合理规避诉讼中的风险,保障公司的权益。对既有抵押物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明确规定了“若所涉主债权既有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第三人保证,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下,甲方实现债权时,物的担保和人的保证不分先后顺序承担担保责任。”合理规避法律风险,使得在诉讼中担保公司的权利得到法院支持。

二、快速行动,及时处置

为防止代偿诉讼后事态出现不利变化,担保公司只有快速启动诉讼程序,“快、准、狠”,才能确保顺利回收代偿款项。一是抢占先机,步步为赢。在担保业务中,虽然担保公司对抵押物拥有优先受偿权,但若抵押物被他人查封,则根据相关规定,首封法院取得处置权。如此,则担保公司若想启动抵押物的处置程序,便须与首封法院商请移送处置权,势必将造成处置进程迟缓,增添处置抵押物的不确定性。因此,在代偿业务中,夏创担保迅速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并立即提起诉讼,在程序上完成了首封,确保处置权在手。在GJ案诉讼完成后,面对法院诉讼申请需求时间较长的情况,夏创担保在后续业务中引入公证手段,大幅缩短诉讼申请时间。

二是以小见大,疑罪从有。在实际诉讼过程中,企业会有不同的应对方式,特别是对于代偿款有追索手段,但整体流程较为复杂且漫长的时候,企业方往往会抓住担保公司想尽快处理的心态,先提出一些担保公司无法达成的诉求,担保公司拒绝后,再以让步的形式提出看起来无伤大雅的诉求,假意配合。“你直接说你要开窗户,他们不同意,但你说你要掀屋顶,他们就同意你开窗户了。”而此时往往担保公司就落入陷阱当中。

一审判决时,法院冻结了GJ公司实控人及其配偶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其配偶名下所有账户中合计有400万元左右的存款及相关产品。此时企业以其实控人在美国治病冻结账户无法支付其医药费的理由,要求夏创担保解除其所有银行账户冻结,夏创担保无法判断其是否属实,不予以同意。企业方又直接向法院申请解除账户上只有不到10万元存款的2张银行账户,并愿意按照法院要求抵押同等价值的抵押物。根据相关法规,此操作无需经过夏创担保同意,只需企业办理完相关手续,法院即可通过审核。在得到法院的具体回复后,企业及时完成了相关流程的办结,立即解除了两个账户的冻结。

夏创担保在之前与企业的沟通过程中,了解到企业偿还贷款意愿并不高,但在诉讼的关键时期却要求解除余额只有不到10万元的账户,并且要求解除冻结账户的开户行有境外大额转账功能优势。夏创担保认为企业在此方面有所隐瞒,并且立即开展行动。因解冻后法院未采取实时监控银行账户的手段,在夏创担保强烈要求下,陪同法院工作人员一同前往两家银行,查询解冻银行卡有无大额转账或者多笔转账,经查询,实控人配偶名下某银行账户存在多个子账户及虚拟账户,其中各类存款及理财产品等合计760.5万元。在发现企业刻意隐瞒巨额财产的事实后,存在明显的恶意,其极有可能是为了隐匿、转移财产。为保护国有资产,夏创担保立即联系律师,于当日下午提交了复议申请书,请求重新冻结账户。

三是抓住关键,全面思考。担保公司在启动诉讼程序后,不仅要考虑企业的还款能力,更要考虑各担保人的还款能力,不能只盯企业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而是要抓住整个还款的关键。夏创担保为企业担保时只要求了GJ公司股权质押,实控人及其配偶提供反担保保证。续贷时,因GJ公司自述还款较为困难,经多方沟通后夏创担保同意为其展期,但实控人一直在国外,对于夏创担保要求其回国签字的诉求,不予以理会,直至贷款逾期。逾期时实控人及其配偶已在国外,GJ公司股权也无太大价值。夏创担保虽尽快启动了相关程序,但从实际来看,并无特别有力的抓手。

此时夏创担保经多方考证,了解到实控人当时仍持有某上市公司股权,且该股权从交易信息来看有一定的处置价值。了解到详细情况后,夏创担保立即咨询律所,看是否能以起诉实控人的方式,处置其上市公司股权,但从法律法规上,并不支持这种处置方式。后续经多次调查研究,夏创担保可以通过限制股权持有人的权力来限制其处置相关资产。在诉讼中,夏创担保抓住限制实控人权力的痛点,配合限制公司以及实控人配偶的手段,不让步不缓和,使其无法顺利处置名下财产。

通过给实控人施压,最终其偿还了代偿款。通过一轮又一轮的谈判和沟通,企业于2024年2月18日前按照一审判决书的要求返还代偿款及相关费用850余万元,夏创担保已全额收回代偿本息及资金占用费。从代偿到收回,仅仅用了7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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