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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法治》杂志:综合运用清收手段 确保国有资产回收
来源:楚天法治 时间:2022.07.28 打印

一、案件情况 

2007年12月,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委托某银行向武汉市江汉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开公司”)出借人民币2000万元,抵押物为城开公司名下坐落于江汉区同益大厦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的房屋,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项目逾期后,2009年5月,宏泰集团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11月,武汉市中级法院基本支持了宏泰集团的诉讼请求。

2010年12月,宏泰集团向武汉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武汉市中级法院于2012年6月以拍卖房产为拆迁还建房产为由终结本次执行。至此,案件司法进程完全停滞。宏泰集团在自身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2012年至2014年间等共计十余次向省政府国资委、武汉市中级法院、省人大常委会等相关机构致函,恳请其协调、申请恢复执行、反映情况等,多方寻求救济无果,未能解决执行中止的问题。

2018年该笔债权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截止2022年1月末,城开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宏泰集团实现回收2354万元,其中部分抵押物以物抵债方式实现1100万回收,现金回收1245万元。此外,该债权尚有257平方米异议部分正在拍卖公告中,今年年底有望回收1000万左右。

二、实现路径

(一)抓住契机,研判方案

2017年11月20日,宏泰集团在执行中止5年后收到了江汉区建设局、房管局来函,请求放弃抵押物1200平米中的400平米抵押权,用以解决拆迁户的还建房屋问题,另800平方米交由武汉市中级法院用于执行评估拍卖偿付借款及本金。

该函旨在解决武汉市江汉区安全维稳的燃眉之急,同时给恢复执行带来了希望。经过认真研究案情,要落地该方案至少要回答三个问题:一是放弃近1/3抵押物优先受偿权,法律及事实依据是否充分;二是配合解除抵押后,武汉市中级法院能否保证恢复执行;三是就拍卖余下800平方米抵押物后优先受偿不足部分,在债务人实控人失联且债台高筑的情况下,剩余的债权本息如何收回。

经过省政府国资委、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及武汉市中级法院多轮沟通协调,2018年7月,宏泰集团向江汉区政府及房管局回函,支持江汉区人民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同意把同益大厦一楼的他项权证进行拆分,400平方米房屋用于解决拆迁户安置及维稳问题。

2019年1月11日,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立案。1月25日,涉及拆迁还建的小业主房屋解除抵押,8户拆迁户得以顺利办证,解决了困扰江汉区政府十几年的拆迁户安置及维稳问题,同时,阻碍执行的根本性问题也终于得以解决。

(二)咬定青山,过关斩将

本案恢复执行后,由于案件时间久远,经办人、法官、代理律师几经更换,案件的处理难度大,沟通难,流程复杂,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沟通协调解决:

一是评估机构久拖不出资产评估报告。2019年4月10日摇号确定评估机构,然而评估机构以近三年无成交价、图纸不清晰、房产性质等原因迟迟不愿出具评估报告。后经与评估机构多次沟通,逐项解决评估机构问题,最终取得该项资产估价报告。

二是因债务人实控人失联,多次公告耗时较长。执行过程中多个环节涉及送达,一次公告总耗时3个月,逐个公告无疑拉长了清收时间。我们建议在关键时间点公告,多个公告合一,该方案一方面保证债务人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兼顾债权人的时间利益。

(三)搁置争议,分步推进

当年8月公告期间,案外人何某就800平方米中的257平方米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与此同时,物业公司为达到继续收取800平米商铺租金目的,在执行法官现场调查时有意误导,罔顾事实夸大争议。为早日实现国有资产颗粒归仓,及时调整策略,主动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出“搁置争议先行执行无争议部分”建议。

为打消执行法官顾虑,宏泰集团于当年10月16日向武汉市中级法院发函。自行承担未来可能的法律后果,我司愿意尽最大的努力积极配合贵院执行”。经过几轮坦诚沟通,武汉市中级法院采纳该建议方案,即将有争议的257平方米商铺待执行庭合议后另行处置,将无争议的部分先行执行拍卖。该案在当年11月进入司法拍卖阶段,流拍后由武汉市中级法院裁定以房抵债给宏泰集团。

事实证明,采取搁置争议方案将执行工作提前了近2年的时间。

(四)按图索骥,查得财产线索

除推进处置抵押物外,宏泰集团始终未放弃寻找债务人其他财产。经查询武汉市工商局档案及相关改制资料,发现一笔财产线索,价值1253万元。经过不断走访核实,认真分析相关工商资料、改制承诺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认为改制前的权利和义务,应该由改制后的企业承继,即宏泰集团作为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划扣留存在江汉区城区改造更新局的征收补偿款。因此,宏泰集团于2021年5月10日向武汉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扣划上述征收补偿款。

后经武汉市中级法院执行庭合议,扣划了该笔款项,但此时案外人江汉区建设局提出异议。后经宏泰集团、江汉区建设局与武汉市中级法院三方积极沟通,11月武汉市中级法院驳回了江汉区建设局的异议请求,1245万元征收补偿款终于在2022年1月发还给宏泰集团。

三、启示 

(一)不良资产将随时间推移加速贬值,应尽可能加快处置速度,提高不良回收率。案件搁置时间越久,案件的处理难度越大,恢复执行中沟通及时间成本异常艰难。因此,秉承多元解决的思路,适时动态地调整策略很有必要。

(二)作为省属国有企业,要敢于担当、勇于决策,坚定不移,确保国有资产回收。首先,担当作为,履行社会责任是宏泰集团在本案中破局的关键,既支持江汉区政府工作,体现国企担当,解决了拆迁户安置问题;又从根本上解开了执行死结,打破执行僵局。其次,果断决策,面对可以扭转局面的方案保持清醒认识,敢决策不是乱决策,认真研判方案利弊,研判结果并做好预防。最后,咬定青山,自2012年12月武汉市中级法院中止执行,宏泰集团始终没有放弃追索,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推进司法流程,积极查找财产线索。面对委托银行、评估机构、执行法院、异议案外人带来的问题,一路披荆斩棘,逢山开路、遇水搭桥,坚定信念,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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