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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赋能治理升级——湖北宏泰集团加快打造“科学、理性、高效”董事会
来源:董事会办公室 时间:2026.08.13 打印

近日,湖北宏泰集团出台《所属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所属企业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所属企业外部董事履职指引》三项制度,着力补齐制度短板,实现外部董事选聘、履职、评价全链条覆盖,以制度创新推动所属企业董事会规范高效运行。这是宏泰集团落实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要求、夯实国内一流省属金控集团治理根基的又一具体行动。

近年来,湖北宏泰集团深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系列部署要求,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深化董事会建设,推动治理体系制度化、规范化。集团坚持“应建尽建、配齐建强”,以“1+3+N”决策制度体系为框架,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推动各级次企业董事会从规范设立向高效运转稳步迈进。目前,集团本部及43家子企业规范组建董事会,全部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专职外部董事配备率达100%。通过健全制度体系、选优配齐外部董事、严格考核评价、落实六项职等一系列组合拳,董事会战略引领、经营决策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效提升,整体运行效能明显增强。前期的探索实践,为本次深化改革积累了经验、夯实了基础。

三项制度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董事会建设、外部董事履职管理,从权利保障、行为规范、责任边界三方面画出外部董事履职路线图。构建科学评价体系,设置2大维度、6项指标、19个评价要点,设置“一票否决”红线,对战略失误、违规决策等7种情形直接评定较差等次。评价结果刚性运用,董事会一般等次限期整改、较差等次及时调整,董事不胜任或连续两年基本胜任的予以解聘,专职外部董事绩效薪酬与评价结果直接挂钩,以考核促担当,以结果运用倒逼责任落实,以治理能力现代化护航高质量发展,在建设一流省级金控集团征程上迈出更坚实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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