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鄂政办发〔2022〕54号)及省国资委《关于2023年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鄂国资财评〔2023〕14号)文件精神,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宏泰集团”)对系统内房屋租金减免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湖北宏泰集团、相关二级公司及纳入集团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二、适用对象
承租宏泰集团及子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减免方式
(一)对承租宏泰集团及子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户原则上减免1月份租金、缓缴2-4月份租金,可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与承租方协商落实;租赁合同已与约定租金减免的,约定幅度与优惠政策规定相比,按照“就高不就低”协商减租,原则上不重复减租;根据房租缴纳实际情况,可采取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确保政策迅速落实到位。
(二)对于转租国有企业房屋的,将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租房为非国有企业的,国有企业及房屋产权方应当指导督促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四、咨询与监督
咨询监督单位:湖北宏泰集团金融发展部
联系人:焦智
联系方式:027-87137069
电邮:jiaozhi@hbhtgroup.com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个体工商户条例》予以确定。
(二)湖北宏泰集团保留对本公告及未尽事项的最终解释权。
(三)本公告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湖北省政策调整的,湖北宏泰集团有权对本公告进行调整。
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